明清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總督二字由來已久,本是總管監(jiān)督之意。其定為官名入銜,則自明始。
明初,有軍事,命京官總督軍務(wù),事已旋罷,原非一定職。代宗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命左都御史王翱總督兩廣軍務(wù),自總兵以下悉聽節(jié)制,然事平則歸,亦非常設(shè)。憲宗成化五年(公元1469年),始專設(shè)兩廣總督,并開府于梧州,以后各地逐漸增置,遂為定制。
清沿明制,并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總理軍民要政。官職為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偠接泄?jié)制文武之權(quán),明清皆以制臺、制軍為通稱。另有管轄專務(wù)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
清時族人康基田曾擔(dān)任過江蘇按察使、山東布政使、代理江南河道總督等高官,族人康紹鏞擔(dān)任過安徽布政使、安徽巡撫加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廣東巡撫代理兩廣總督、代理禮部侍郎、廣西巡撫、湖南巡撫等要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