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漢本以廷尉掌刑獄,但東漢時,尚書已涉刑獄。應劭《漢官》謂尚書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盜賊、詞訟、罪法?!稌x書·職官志》則謂二千石曹主詞訟,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兩說雖異但尚書掌刑獄則同。魏、晉以后,尚書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關刑獄,南朝之宋、梁、陳、北朝之北齊,均設都官尚書。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設刑部,無大理寺。清末改設法部,刑部之名遂廢。參見“大理寺”、“三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