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簡稱“鄂”,又稱“千湖之省”。位于位于中國中部、長江中游、因位于洞庭湖以北而得名;北接河南,東連安徽,東南和南鄰江西、湖南,西連重慶,西北與陜西為鄰。東、西、北三面環(huán)山,中間低平。東西長約740公里,南北寬約470公里,面積18.59萬平方公里,省會是武漢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為宜昌市、襄陽市,黃石為武漢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漢江自西北向東南,匯入長江,在湖北中部形成江漢平原。
地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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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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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轄縣級行政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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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古代歷史
夏朝,華夏文化已達湖北。商朝,湖北納入商的版圖。西周,湖北出現(xiàn)諸多小國,春秋戰(zhàn)國,屬楚國。
秦始皇(前221年),湖北大部屬南郡,西北、西南一部分屬漢中、南陽、長沙、黔中和九江郡。
西漢(公元前206~公元25年)湖北大部屬荊州部,東漢(25~220年)沿置南郡、南陽郡、江夏郡以及漢中郡、廬江郡等。三國(220~280年),置江夏郡、武昌郡、南郡等。
兩晉(265~420年),湖北大部分仍屬荊州之江夏、襄陽、南郡等郡。南北朝(420~589年),湖北主要屬南朝。隋大業(yè)三年(607年)大部分屬荊州。
唐代(618~906年)初,全國分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湖北西部為山南東道,東部為淮南道,東南部為江南西道,西南部為黔中道。另有襄州、隨州等十五州。
五代十國(907~960年),湖北境內的襄州等七州一直屬于中央政府(后梁、后唐、后晉、后漢、后周),黃、蘄、鄂三州初屬吳(地方割據(jù)勢力),后屬南唐(地方割據(jù)勢力);黃、蘄二州復又歸后周(中央政府)。江陵地區(qū)的南平國(924~963年)建都江陵,據(jù)荊、歸、峽三州;施州屬蜀(地方割據(jù)勢力)。
宋代(960~1279年)在湖北中部設荊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有江陵府、德安府等(轄縣33個),占湖北大部;北部設京西南路,有襄陽府等(轄縣19個);東部約以長江為界,北部屬淮南西路,有蘄、黃二州(轄縣5個),南部屬江西南路,為興國軍(轄縣3個);西部的施州屬夔州路。
元代(1279~1368年)長江以南屬湖廣行省(治今武漢武昌),有武昌路、興國路、漢陽府與歸州;長江以北屬河南行省,有襄陽路、黃州路、蘄州路等;西北部一隅屬陜西行省,西部夔州路屬四川行省。
明代(1368~1644年)初,湖北屬湖廣行省。后分全國為十三個布政使司。今湖北全境屬于湖廣布政使司(治今武昌),有江夏府、漢陽府、黃州府、承天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
近代歷史
清初沿用明制。至康熙三年(1664年)湖廣分治,大體以洞庭湖為界,南為湖南布政使司;北為湖北布政使司,定為湖北省,省會武昌。湖北領江夏、漢陽、黃州、安陸、德安、荊州、襄陽、鄖陽等8府。至清末,湖北省共領武昌、漢陽、安陸、襄陽、鄖陽、德安、黃州、荊州、宜昌、施南等10府和荊門直隸州、鶴峰直隸廳共60縣、6散州、1散廳。
民國時期,湖北省區(qū)劃變化不大。1912年,廢除府、州、廳建制,重新劃分,省下設道、縣兩級政區(qū);1927年,廢除道一級建制,實行省、縣兩級行政區(qū);1932年于省、縣之間增設行政督查區(qū);至1949年,湖北省共設1市(武昌市,漢口市為國民政府直轄)、8行政督察區(qū)、69縣。另,漢口有時為省轄市,有時為特別市。
自1927年開始,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人民革命武裝建立過許多革命政權。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成立過黃安農(nóng)民政權,擴建為鄂豫皖特區(qū)蘇維埃政府、鄂豫皖省蘇維埃政府;湘鄂西蘇維埃五縣聯(lián)縣政府,后改為湘鄂西蘇維埃政府、湘鄂西省蘇維埃政府??谷諔?zhàn)爭時期的1941年4月,成立鄂豫邊區(qū)行政公署,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擴大成立為中原解放區(qū)行政公署。1946年8月至1947年5月,在鄂西北先后建立過5個地區(qū)。1947年底,分別成立江漢行政公署和鄂豫行政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湖北行政區(qū)劃進行過一系列變化調整。至1990年,湖北省管轄6地區(qū):黃岡地區(qū)、孝感地區(qū)、咸寧地區(qū)、荊州地區(qū)、宜昌地區(qū)、鄖陽地區(qū);1自治州: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8省轄市: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沙市市、宜昌市、襄樊市、荊門市、鄂州市,22個縣級市,46個縣,2個自治縣,1個林區(qū)。今湖北省有12個省轄市、1個自治州、38個市轄區(qū)、24個縣級市(其中3個省直管市)、37個縣、2個自治縣、1個林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