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qū)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邊陲,青藏高原的西南部。它北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東北連接青海省,東連四川省,東南與云南省相連;南邊和西部與緬甸、印度、不丹、錫金和克什米爾等國家和地區(qū)接壤,形成了中國與上述國家和地區(qū)邊境線的全部或一部分,全長近4000公里。西藏以其雄偉壯觀、神奇瑰麗的自然風光聞名。她地域遼闊,地貌壯觀、資源豐富。自古以來,這片土地上的人們創(chuàng)造了豐富燦爛的民族文化。拉薩市是西藏自治區(qū)的首府,是全區(qū)政治、經(jīng)濟、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一座有13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它位于雅魯藏布江支流拉薩河中游北岸,海拔 3658米。面積近3萬平方公里,有40萬人口。其中市區(qū)面積54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4萬,在藏、漢、回等民族,藏族人口占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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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來源
“西藏”一詞的來歷,不僅社會大眾,甚至專門研究藏學的學者,能夠解說清楚的也不多。在現(xiàn)今提出的一些說法中,仍存在不少疑難之處。這是由于歷史上藏語、漢語、蒙古語、滿語對青藏高原各部分的地域名稱和對藏族的族稱曾經(jīng)發(fā)生過多次變化,而且這些歷史上的名稱互相交叉和影響,使得至今對西藏和藏民族的稱呼及其含義仍然存在較為復雜的情形。
西藏:以清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屬宣政院;明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wèi)藏,衛(wèi)即前藏,藏即后藏;后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清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建國后仍之,后改西藏自治區(qū),區(qū)名至今未變。
【發(fā)源】7世紀,吐蕃王朝興起,統(tǒng)一了青藏高原的大部分,所以唐代漢文典籍用“吐蕃”來稱呼吐蕃王朝,同時也指吐蕃王朝所占有的地域,有時還指吐蕃王朝的各部落作為族稱。
(1)“吐蕃”一詞的含義和來歷至今在學術界還有不同的解釋,或認為源于藏語,或認為源于吐谷渾語,或認為源于突厥語,或認為源于漢語對南涼禿發(fā)氏的稱呼,仍然難以得出結論(2)不過從敦煌出土的藏漢對照的詞語文書看,至少在吐蕃王朝的中期以后,“吐蕃”似乎應是藏文中吐蕃王朝的自稱bod的對應詞,是bod的音譯。實際上,bod作為地域和部族的名稱,在吐蕃王朝之前即已出現(xiàn),最初可能是對苯教的法師的稱呼,后來成為對苯教的稱呼,再后來成為某些部落聯(lián)盟的名稱,以后又成為這些部落居住的地域的名稱。藏文史籍中說,在吐蕃王朝之前,曾有十二種部落集團統(tǒng)治過,其中有兩次是用bod khams來稱呼其統(tǒng)治的地域(3)吐蕃王朝興起后,用bod作為自稱,在與唐朝的交往中,吐蕃王朝以bod chen po(大蕃)來對應唐朝的自稱“大唐”(4)由于吐蕃王朝的統(tǒng)一青藏高原,高原的各個部落集團形成為一個民族,后來,吐蕃王朝的自稱bod演變成為藏族的自稱。?
吐蕃王朝雖然對外將其所占有的地域總稱為“吐蕃”、“大蕃”,但是在其內(nèi)部區(qū)別各個地區(qū)時,別有習用的名稱。吐蕃王朝最早將其本部劃分為四個“茹(ru)”,包括了今天西藏自治區(qū)境內(nèi)的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年楚河、雅隆河流域,歷史上一直是西藏自治區(qū)境內(nèi)社會經(jīng)濟最為發(fā)達的地區(qū)。在習慣上又因雅隆河谷是吐蕃王朝王室發(fā)祥之地,拉薩是吐蕃王朝的首府,故稱其中拉薩河流域和雅隆河流域的“伍茹dbu ru”和“約茹gyo ru”為“衛(wèi)”(dbus),意為中心部分,將年楚河流域及其以西以北的“葉茹gyas ru”、“茹拉ru lag”合稱為“藏”(gtsang),意為雅魯藏布江上游南北兩岸地區(qū)。“衛(wèi)”和“藏”合稱為“衛(wèi)藏dbus gtsang”,即表示吐蕃王朝的本部地區(qū)。吐蕃王朝后來征服的青藏高原的北部、東部,被稱為“多康”(mdo khams),“多”(mdo)意為路口、河谷口,“康”(khams)意為區(qū)域,故“多康”意為吐蕃王朝向外發(fā)展的通道和基地,同時亦有外圍地區(qū)之意。隨著吐蕃王朝向東北方向的武力擴張,“多康”的范圍逐步擴大,后來又把黃河上游到河湟谷地的地區(qū)稱為“朵思麻”(mdo smad),即“多康”地區(qū)的下部,又因這一地區(qū)包含阿尼瑪卿山(A myes rma chen)和朵拉仁沃山(mdo la ring bo小積石山),故又稱“安多”(A mdo)地區(qū)。“多康”的其余部分仍沿用“多康”的名稱,即后來所說的“康區(qū)”(khams)?!抖鼗捅就罗瑲v史文書》中有吐蕃王朝派遣大臣主持這三大片地域的軍政首領分別舉行盟會的記載,這樣,由于吐蕃王朝的行政區(qū)劃,到吐蕃王朝的后期,乃至在吐蕃王朝崩潰以后青藏高原延續(xù)近四百年的分裂時期中,青藏高原的居民習慣上把青藏高原分為“衛(wèi)藏四茹dbus gtsang ru bzhi”、“多康mdo khams”、“朵思麻mdo smad”等三大部分。?
【元朝】元朝統(tǒng)一藏族地區(qū),扶植薩迦派建立地方政權,同時元朝在青藏高原設立了一系列的軍政機構。開初,元朝在河州設立吐蕃宣慰司,作為管理整個藏族地區(qū)的行政機構,八思巴在1272年到1274年還為此在河州居住兩年多。后來因為所轄地面太大,又在康區(qū)設置一個宣慰司,到1280年八思巴圓寂后,元朝為了施政的需要,又在衛(wèi)藏設置一個宣慰司。這樣,到元朝中期時,整個青藏高原被劃分為三個行政區(qū)域:一是“朵思麻”,設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亦稱朵思麻宣慰司),管轄今青海省大部、甘肅省南部及四川省阿壩一帶;一是“朵甘思”,即吐蕃王朝時的“多康”,設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亦稱朵甘思宣慰使司),管轄今青海省玉樹、四川省甘孜、云南省迪慶和西藏自治區(qū)昌都以及那曲專區(qū)的東部;三是衛(wèi)藏阿里,設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亦稱烏思藏宣慰司),管轄烏思藏(即吐蕃王朝時的“衛(wèi)藏四茹”)及其以西的阿里地區(qū),也即是今西藏自治區(qū)所轄區(qū)域的大部。元朝在總稱藏族地區(qū)為“吐蕃”之外,在講到藏族地區(qū)的各個部分時則常用“朵思麻”、“朵甘思”、“烏思藏”等名稱。由于元代藏族地區(qū)又被歸入“西域”的范圍,元朝總稱西域各族為西蕃(或寫作西番),藏族被看作是西蕃之一,所以有時又習稱藏族地區(qū)為“西蕃”,有時又異寫為“西番”,這是在地名上第一次在稱呼藏族的“蕃”字的前面加上表示方位的“西”字。這種非正式的把“吐蕃”改換成“西蕃”、“西番”,是后來出現(xiàn)“西藏”一詞的第一步,但是“西藏”卻并不是從“西蕃”或“西番”演變來的。
【明朝】明朝對藏族地區(qū)基本上承襲元朝舊制。不過因入明后朵思麻一帶藏、蒙、漢、回等族雜處,明朝設西寧、河州、洮州、岷州等衛(wèi)管轄,故稱這一帶為西寧衛(wèi)、河州衛(wèi)等,不再用“朵思麻”作為漢文地區(qū)名稱,又因這一地區(qū)鄰接青海湖,所以又習稱為“西海”。對“朵甘思”地區(qū),明朝設朵甘衛(wèi)。對于元代的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的轄區(qū),明朝分設烏斯(思)藏都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明代的文獻中常見“烏斯藏大寶法王”、“烏斯藏闡化王”等,可見明代文獻中的“烏斯藏”是有明確范圍的地域名稱。
明朝中葉以后,蒙古勢力再入青海,俺答汗為迎請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到青海湖邊會見,其子賓兔準備在青海湖南岸建寺,明朝在討論應否同意俺答汗建寺迎佛時,兵部給事中蔡汝賢在奏折中說:“蓋許之建寺,則西藏一路,往來自由,聽之奉佛,則南北諸番,交通無禁”。(《明實錄·神宗朝》萬歷三年四月甲戌條,卷三十七)(5)這是漢文史料中最早見到的“西藏”一詞,但是綜觀上下文義,還有“順義王俺答建寺西海岸,以寺額請,賜名仰華”和“虜王俺答欲西行迎佛,乞三鎮(zhèn)通官會話約誓,摘留頭目禁治諸夷,依期貢市,并乞傳甘肅、西寧開市賣茶。督臣以聞。兵部尚書王崇古言:今歲春初俺答以書送邊寄臣,謂其侄孫套酋切盡黃臺,請赴西海迎奉活佛。臣久聞套裘連年搶番,未年得志,欲俺答攜眾西援,以求報復。····”(6)故知此處的“西藏”,應當是“西海”之誤。而且“西藏”一詞在明代漢文文獻中也僅此一見,因此它與后來所說的“西藏”一詞并無關系,不能看成是“西藏”一詞最早在明代出現(xiàn)的實例。?
【明末清初】明末清初衛(wèi)拉特蒙古固始汗聯(lián)合藏傳佛教格魯派統(tǒng)治青藏高原,因此清朝興起時是通過固始汗與藏族地區(qū)建立關系的。蒙古語稱藏族為土伯特,并稱安多一帶藏族為唐古特(源于蒙古在成吉思汗時代即開始稱西夏為唐兀)。清朝早期的文獻稱藏族為“圖白忒”或“唐古特”,清順治帝時稱藏巴汗為“圖白忒部落藏巴汗”,稱達賴喇嘛為“圖白忒部落達賴喇嘛”,這里的“圖白忒”即源于蒙古語的“土伯特”,而蒙古語的“土伯特”又源于“吐蕃”,即源于藏族的自稱bod。到康熙帝時,清朝與藏族地區(qū)的關系進一步加深,清朝逐步了解到藏族地區(qū)各個部分在政治、社會、民族等方面存在許多差異,各部分的名稱也不相同。除繼續(xù)用“圖白忒”統(tǒng)稱藏族地區(qū)外,清朝將達賴喇嘛、班禪喇嘛所居之地沿用藏族的習慣稱為“烏思藏”、“衛(wèi)藏”,后來又由“衛(wèi)藏”一詞演變?yōu)?ldquo;西藏”。
【文獻記載】在《清實錄》中,“西藏”一詞最早出現(xiàn)于康熙二年(1663年)八月丙申條中:“西藏班禪胡土克圖故,遣官致祭。”康熙六年(1667年)十月丙申條中又有:“山西陜西總督盧崇峻疏言:‘····又有上年差往西藏之喇嘛回稱:達賴喇嘛遵旨傳各臺吉申飭,不許生事。’”(7)但是此時的“西藏”一詞還沒有成為一個固定的地域名稱,清朝的文書中對達賴喇嘛管轄的地區(qū),仍用不同的稱呼??滴跞辏?694年)第巴桑結嘉措用已經(jīng)圓寂多年的五世達賴喇嘛的名義上奏,請求封第巴桑結嘉措為王,康熙皇帝即第巴桑結嘉措為“掌瓦赤剌怛喇達賴喇嘛教弘宣佛法王”。而《清實錄》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六月癸丑條,康熙皇帝命內(nèi)大臣索額圖等傳諭達賴喇嘛使人羅卜臧帕克巴格隆等說:“····第巴原系達賴喇嘛下管事人,朕優(yōu)擢之,封為土伯特國王。乃陽奉宗喀巴之道法,陰與噶爾丹比,欺達賴喇嘛、班禪而壞宗喀巴之法。”同年八月甲午條康熙皇帝給第巴桑結嘉措的敕諭中說:“····爾第巴原系達賴喇嘛下司事之人,因爾不違達賴喇嘛之語,輔助道法,朕是以優(yōu)封爾為土伯特國王。今觀爾陽則奉宗喀巴之教,陰則與噶爾丹朋比,欺達賴喇嘛、班禪胡土克圖,而壞宗喀巴之教。···”《清實錄》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三月庚辰條,康熙皇帝又在給第巴桑結嘉措的敕諭中說:“····茲爾奏言:‘圣上嚴旨下頒,心甚憂懼,今惟欽遵圣諭,隨力報效,倘軫念達賴喇嘛,乞降溫綸。諄切奏請。挰爾既知過引罪,朕豈不念達賴喇嘛通使修禮歷有年所乎?且朕若不加眷恤,爾土伯特國豈得安其生耶!····”這里康熙皇帝多次稱西藏為“土伯特國”,但是就在這同時,清朝官員和文書中又稱西藏為烏思藏,如《清實錄》康熙三十五年九月癸亥條中說:“理藩院議復:‘四川巡撫于養(yǎng)志疏言:臣遵旨會同烏思藏喇嘛營官等查勘打箭爐地界,自明季至今,原系內(nèi)土司所轄之地,宜入版圖。但番人籍茶度生,居處年久,且達賴喇嘛曾經(jīng)啟奏,皇恩準行,應仍使貿(mào)易。’番人之事應行文達賴喇嘛,使曉諭營官遵行管理。關系土司之事,著土司管理,勿致生事。至打箭爐四交界之地,該撫細查報部,編入一統(tǒng)志可也。”《清實錄》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七月庚辰條四川提督岳升龍奏疏中說:“打箭爐原系本朝版圖,竟被烏思藏強行侵占。····”同年閏七月壬子,岳升龍又奏:“····臣查打箭爐各處地方,向系藏人霸占,撫臣從前查勘受賄,通同不問侵占地方,止議貿(mào)易。目今詭謀密計,買矚藏番撤兵,仍將經(jīng)制弁員送與藏番為質。”《清實錄》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三月庚子條清朝刑部衙門題奏:“····查于養(yǎng)志系邊疆大臣,私將驛馬撥給里藏饋送禮物之人。”而同年七月庚子條康熙皇帝在和大學士等人談論準噶爾策妄阿拉布坦的動向時又說:“····朕巡幸蒙古之地頗多,凡事朕皆熟悉。策妄阿拉布坦人雖狡猾,但由博羅塔拉至土伯特,必經(jīng)哈拉烏蘇等艱險之處,路徑甚惡,斷不能往伐。”可見在這一時期,清朝上下對西藏地區(qū)的稱呼仍有多種,在稱土伯特之外,也稱烏思藏,而四川地方官員中將烏思藏簡稱為“藏”,“藏人”、“藏番”、“里藏”等稱呼也開始出現(xiàn)。
不過至少到《清實錄》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己亥條,就多次出現(xiàn)“西藏”一詞,其中說:“先是,拉臧立波克塔胡必爾汗為達賴喇嘛,青海眾臺吉等未辨虛實,彼此爭論訐奏,上命內(nèi)閣學士拉都渾率青海眾臺吉之使入赴西藏看驗。至是,拉都渾回奏:‘臣遵旨會同青海眾臺吉之使前往西藏,至噶木(達木)地方見拉臧,……’尋議:‘……青海眾臺吉等與拉臧不睦,西藏事務不便令拉臧獨理,應遣官一員前往西藏協(xié)同拉臧辦理事務。’得旨:‘依議。其管理西藏事務著侍郎赫壽去。’”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三月戊寅條則說:“議政大臣等議:‘拉藏及班禪胡土克圖、西藏諸寺喇嘛等,會同管理西藏事務侍郎赫壽,疏請頒賜波克塔胡必爾汗以達賴喇嘛之封號。查波克塔胡必爾汗因年幼,奉旨俟數(shù)年后授封,今既熟諳經(jīng)典,為青海諸眾所重,應如所請,給以印冊,封為六世達賴喇嘛。’從之。”(8)這是在清朝君臣議事時反復使用“西藏”一詞的事例。1721年清軍驅逐侵擾西藏的準噶爾軍后,康熙帝撰《御制平定西藏碑文》,其中有“爰記斯文,立石西藏”一語,這就正式把以拉薩為主的衛(wèi)藏地區(qū)命名為“西藏”(9)。?
到雍正初年,隨著平定青海蒙古羅卜藏丹津之亂,清朝直接統(tǒng)治了整個青藏高原。1726-1728年,清朝派四川提督周瑛、宗室鄂齊、學士班第等察勘劃定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的地界。當時確定玉樹四十族歸青海,藏北三十九族歸西藏,青海和西藏以唐古拉山為界;四川和西藏以寧靜山為界,寧靜山以西屬西藏,寧靜山以東屬四川,迪慶中甸屬云南。后來“西藏”的范圍還有過一些小的變動,但是大體上以雍正年間的劃分為基礎。
不過,盡管在康熙皇帝的后期清朝的漢文文書中廣泛使用“西藏”一詞,但是似乎并沒有正式確定劃一過。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皇帝加封頗羅鼐時,仍封他為“辦理衛(wèi)藏噶隆事務多羅貝勒”,所頒銀印的印文即為“辦理衛(wèi)藏噶隆事務多羅貝勒之印”。而乾隆皇帝在1757年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后任命第穆呼圖克圖為攝政,在新達賴喇嘛成年以前代理達賴喇嘛職權時,賜給第穆呼圖克圖“管理西藏事務掌黃帽教法班丹諾門汗之印”時,印文上的滿文將“西藏”一詞僅用“dzang”一字對應,可見到乾隆時期滿文對于“西藏”已經(jīng)可以用“dzang”一個字來簡稱。至于私家著述,仍有記述西藏的書冠以“衛(wèi)藏”名稱者,如著名的乾隆后期的駐藏大臣和琳所編的《衛(wèi)藏通志》。但是乾隆以后的漢文史籍中“西藏”已成為通用的固定名詞,而“烏思藏”、“衛(wèi)藏”的名稱不再有人使用。?
由于清朝將“衛(wèi)藏”地區(qū)定名為“西藏”,“藏”成為“烏思藏”、“衛(wèi)藏”、“西藏”稱謂中的主體字,“藏”從本來是指年楚河流域和雅魯藏布江上游兩岸的專用地名變成對整個“衛(wèi)藏”的簡稱,以后遂有以拉薩、山南地區(qū)為“前藏”,以日喀則、江孜地區(qū)為“后藏”的習稱。而且這一名詞的制定,還對中國其他各民族對青藏高原和它的居民的稱呼造成了更大的影響,因為在民國時期又以“藏族”代替“吐蕃”、“西番”、“番族”等稱謂,成為漢語對青藏高原世居民族的族稱。因此,他們的語言被稱為“藏語”,文字被稱為“藏文”,他們信仰的佛教也被稱為“藏傳佛教”。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清朝沒有以“西藏”代替“烏思藏”、“衛(wèi)藏”的稱呼,對藏族就應當沿用“吐蕃”、“西番”、“圖白忒”、“土伯特”的稱呼,在民國時期就可能被稱為“蕃族”、“土伯特族”,那么,今天的西藏自治區(qū)按照一般的命名原則,就有可能是被稱為“烏思藏蕃族自治區(qū)”或“衛(wèi)藏蕃族自治區(qū)”、“烏思藏土伯特族自治區(qū)”。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1965年西藏自治區(qū)正式建立,西藏一詞即成為西藏自治區(qū)的簡稱,單字簡稱為“藏”。